新疆高考政策—新疆高考政策解读(最新版)

新疆高考政策解读(最新版)

新疆,这片广袤的土地不仅孕育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元文化,其教育事业也在不断发展中展现出新的活力。近年来,新疆高考政策作为教育领域的焦点之一,经历了多次调整与优化,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考生,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双重提升。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新疆高考政策的最新篇章,深入解读其背后的意义与影响。

一、政策背景与改革进程

新疆高考政策的改革始于对教育现代化和人才选拔机制的深刻认识。随着全国新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新疆也积极响应号召,逐步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高考改革方案。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新疆正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采用“3+1+2”的自主选科模式,标志着新疆高考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二、考试科目与模式

新疆高考改革后,考试科目与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其中,“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考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这种选科模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也促进了文理交融,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三、报考资格与户籍要求

新疆高考政策对于报考资格有着严格的规定,旨在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且身体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此外,户籍和学籍条件是新疆高考政策中的重点,包括新疆常住户籍考生、特殊类型院校考生、年龄限制考生、调入新疆工作人员子女以及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多种情况,均有着明确的报考路径和条件限制。

四、加分政策与优化措施

新疆高考政策在加分项目上也进行了优化与调整。烈士子女、退役军人、边疆地区及少数民族群体等特定群体享有加分优惠,旨在体现对教育公平的精准扶持。同时,政策还通过缩减项目、差异化赋分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加分机制,确保其公正性和有效性。此外,新疆高考政策还注重优化考试环境和资源配置,提升考试质量和效率。

五、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尽管新疆高考政策在改革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一方面,新高考模式的实施需要考生、家长和学校等各方共同努力,适应新的考试方式和选拔机制;另一方面,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新疆高考政策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提升考生素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等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六、展望未来

展望未来,新疆高考政策将继续在改革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我们相信,在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疆高考政策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为更多考生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和发展空间。同时,我们也期待新疆高考政策能够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新疆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新疆高考政策的每一次调整与优化,都是对教育公平与质量的深刻追求。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书写新疆教育事业的新篇章!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学院目前共有教职工448人,其中专任教师298人,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66人,中级职称137人。现设有34个高职高专专业,15个五年制高职专业,28个中专中职专业,目前在校生规模近万人。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与舞蹈系、预科教学部、公共教学部、护理系11个教学单位。建有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建有机械加工实训车间、汽车维修实训车间、建筑力学实验室、3D模拟导游实训室、环境工程实验室、化工仿真实训室、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校内实习实训室等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室。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10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并多次在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学院推行“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2017、2018、2019连续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1%。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670117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联系电话:0992-6809111、6809118

传真:0992-680911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数,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最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厚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可充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遴选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 除⒈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未复发,经二级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⒊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医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相关规定,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一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二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三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学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要求,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方式投档,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为化学。

第二十二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确填报该专业,否则,即便男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非医学类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将不予录取2个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卫生检疫与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2020年入学的民语言类学生在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参加一年预科学习,成绩合格后再升入专业学习;双语类学生在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学院将组织对其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其他学生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邮编:834000

招生热线: 0990-7563666

传真电话:0990-7563666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